壹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二、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
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一)具有公司、行號負責人身分者不能參加農保。
(二)加農保後始取得負責人身分者,應辦理退保。
四、依法從事農業工作,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業用地: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
1.林地平均每人面積○‧二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一公頃以上,或依法令
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四公頃以上、
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3.自有林地面積未達○‧二公頃,其餘農業用地面積未達○‧一公頃,且連同承租農業用地面積
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四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達○‧二公頃以上,
從事農業生產者。
4.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四公頃以上
、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三)養蜂農民:
1.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達一百箱以上,且依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定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
作業程序(以下簡稱養蜂申報作業程序),申報從事養蜂工作者。
2.但申報有案未滿二年之青年養蜂農民,得僅持有飼養蜂箱達五十箱以上。
(四)實際耕作者: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屬農業改良場認定於農業用地依法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上述四情形所指依法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業用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位於同一
直轄市、縣(市)或不同一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五、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三倍以上(36,000元)
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分之一以上 (5,100元)金額者。
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農保應準備資料 (以田中鎮農會為例)
一、 加保人(本人)要親自到農會簽名蓋章
二、 加保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三、 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加保且未同一戶籍者,
另檢附土地所有人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四、持以加保土地【地籍謄本】。
【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加保者,
檢附土地所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可持以彰化縣內農地或相鄰土地—名間鄉才可加入***
(一) 自耕農 : 農地 1,000平方公尺 (0.1公頃) 或 林地 2,000平方公尺 (0.2公頃)
(二) 佃 農 : 農地 2,000平方公尺 (0.2公頃) 或 林地 4,000平方公尺 (0.4公頃)
五、加保人一年內銷售農、林、漁、畜產品金額達參萬陸佰元以上之收入憑證。
六、加保人一年內購買農業資材、肥料金額達伍仟壹佰元以上之購買憑證。
(上方要有加保人的姓名為購買人) ***第5項和第6項擇一提供即可***
七、田中鎮農會存摺、存摺印鑑章【可從非本人簿子扣款】
八、檢附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地照片2張,需不同角度、拍攝日期,須印出
九、佃農需檢附三七五耕地租約或農地租賃契約書(須經由法院公證)
或河川公地許可書(限承租人本人加保)
十、該筆土地如有共同持分部分,請附上【土地分管圖及分管契約書】
*****申辦完畢後,留下聯絡方式,會另約時間會同公所前往現勘拍照*****